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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组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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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组织)的公告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组织)的公告

淄博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


已经2004年4月19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刘慧晏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组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清理审核,确定下列61个单位为市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现公布如下:
  一、以下行政机关依法具有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40个)
  淄博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淄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司法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人事局
  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
  淄博市交通局
  淄博市农业局
  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
  淄博市林业局
  淄博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淄博市文化局
  淄博市卫生局
  淄博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
  淄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淄博市广播电视局
  淄博市体育局
  淄博市统计局
  淄博市旅游局
  淄博市粮食局
  淄博市规划局
  淄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淄博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淄博市物价局
  淄博市保密局
  淄博市档案局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国家税务局
  淄博市地方税务局
  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淄博市国家安全局
  淄博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以下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有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21个)
  淄博市地震局
  淄博市新闻出版局
  淄博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淄博市公路管理局
  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淄博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淄博市畜牧局
  淄博市贸易局
  淄博市房产管理局
  淄博市文物事业管理局
  淄博市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
  淄博市油区工作办公室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淄博市公安局消防分局
  淄博市市政管理处
  淄博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淄博市渔政监督管理站
  淄博市气象局
  淄博市烟草专卖局
  淄博市盐务局
  淄博市无线电管理处
  以上市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组织)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未经公布的单位和组织均不具有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自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后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本公告发布后,新颁发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规定的市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按照其规定执行,市政府不再另行公布。
  区、县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由同级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机构设置情况确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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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路风建设管理工作规则

铁道部


铁路路风建设管理工作规则
1998年2月6日,铁道部


第一条 深刻认识铁路路风建设重要意义。路风建设关系“人民铁路为人民”宗旨的落实,关系铁路职工队伍素质的提高,关系铁路事业的兴衰荣辱,在铁路走向市场、拓展市场中发挥重要作用。广大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务必深刻认识路风建设重要意义,为建设“人民铁路为人民”的良好路风而努力奋斗。
第二条 切实把路风建设摆上领导重要议程。铁道部成立路风建设领导小组,实行党组领导,部长负责,分管领导主抓,主管全路路风建设工作。部路风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制定和提出全路路风建设规划、措施和各项指导性意见;
(二)审议通过加强路风建设的各项政策与规定;
(三)研究确定召开全路路风建设工作会议或开展其他重大活动;
(四)审定全路表彰的路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提出部管干部因路风问题给予表彰或处分的意见;
(六)处理其他需要审议或协调的路风建设重大事项。
各铁路局(集团公司)、铁路分局(总公司)也可成立路风建设领导小组并充分履行职责,加强对本单位路风建设领导,切实抓出成效。
第三条 铁道部设立路风建设办公室(对内为路风治安办公室),在部路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路路风建设的日常工作。部路风建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把握处理信息,组织开展调研,议拟规划、措施及有关政策、规定等,为实施铁道部对路风建设的领导提供服务;
(二)指导部属单位路风建设活动;
(三)督促、协调和必要时主持重大路风事件和重要举报、来信的查处;
(四)协调铁路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及时受理各方面对路风建设的批评和意见;
(五)参与组织路风建设全路性会议及其他重大活动,完成部领导和部路风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铁路局(集团公司)、铁路分局(总公司)以及主要客货窗口单位,根据需要明确负责路风建设的办事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其主要职责,参照上述各款精神,并从本部门和单位实际出发确定。
第四条 坚持齐抓共管,加强路风建设。
(一)路风逐步好转不仅有赖于纠正铁路行业不正之风专门工作的开展,更有赖于铁路运输能力的扩大和铁路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管理的加强,科技的进步,思想教育的强化等。要把路风建设意识体现在铁路运输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之中。
(二)铁路党政工团各级组织要对路风建设实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各级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点,深入开展党员、团员和劳模“自身无违规、身边无不良反映”等活动,推动路风不断好转。
(三)铁路的运输、客运、货运、车辆、公安、两经等部门,要切实把路风建设纳入职责范围,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并部署和考核。
(四)铁路各部门都要牢固树立为运输生产服务的观点,通过为运输提供质量良好的产品与优质服务,促进和推动路风建设,为铁路走向市场,扩大营销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五)各级领导要重视和支持路风监察监督工作,为他们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 坚决纠正铁路行业不正之风。
(一)纠正铁路行业不正之风,要以刹住以车以票谋私、乱收费乱加价、敲诈勒索、野蛮装卸、粗暴待客、违法违纪贩运等歪风为重点。
(二)认真贯彻执行《铁路路风监察监督办法》和《铁路路风问题判定及处罚实施办法》,切实加强路风监察监督工作,严肃查处路风事件,把路风事件和路风不良反映的发生率控制在最低水平。
(三)在运输干线上有步骤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联网互控制度,在职工中普遍实行联控互控制度,通过强化内部监督机制,防止和控制铁路行业不正之风的发生。
(四)自查自纠是职工群众主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实行自我教育、自我解脱和自我整改的好形式。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开展群众性自查自纠活动经验,努力提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和自控、自纠能力。
(五)坚决克服和纠正护短遮丑倾向,正确对待来自旅客货主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努力创造有利于纠正铁路行业不正之风的外部环境。
第六条 大力宣传表彰路风建设先进典型。
铁道部不定期召开全路性会议,表彰路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努力造成“败坏路风路誉可耻,维护路风路誉光荣”的浓厚气氛。各部门和单位也要评选表彰路风建设先进典型,不断扩大先进队伍。
第七条 实行主要领导干部路风包建制度。
(一)坚持路风建设领导负责制和逐级负责制,主要领导干部对客货窗口单位路风建设实施包建;
(二)主要领导干部要深入客货运输窗口单位,亲自动手,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加强指导;
(三)强调站段领导干部包建班组,特别是有选择地包建后进典型。
第八条 加强路风建设基础管理。
(一)适应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贯彻“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把路风建设纳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建立、修订和健全铁路运输生产、优质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堵塞漏洞,防止和杜绝以车以票谋私、乱收费乱加价、敲诈勒索、违法贩运等行业不正之风。
(二)主要客货窗口单位要按端正路风的要求,制订各工种、各岗位的作业标准和规范,并加强和坚持考核,引导职工群众把建设良好路风的行动落实到执行职务和作业的全过程中去。
(三)建立和完善路风建设管理基础工作制度,如路风状况评析制度、信息传递反馈制度、调查研究制度、路风奖惩制度、路风问题通报及交班制度等,强化管理责任,完善控制机制,逐步把路风建设管理工作引向制度化规范化。
(四)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等形式,对路风建设专兼职干部和主要客货窗口单位领导干部,进行强化路风建设意识培训;对职工群众,特别是对上岗前的新职人员,要结合思想业务培训,同时进行路风建设教育。
第九条 坚持以廉政建设带动路风建设。
(一)铁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从严自律,廉洁奉公,决不以车以票谋私,决不做有损路风路誉的事情,为基层单位和职工群众做出表率。
(二)路风建设专兼职干部要带头执行各项有关规定,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作表率,为实现路风根本好转作贡献。


铁路治〔1998〕6号

通知
各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
现将《铁路路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这个《办法》是按照部长办会会议要求,对1990年以来发布的《关于严禁以车谋私的规定》、《铁路路风建设管理工作规则》等9个规定、规则、办法重新修订,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前发有关文件凡与本《办法》有抵触或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铁路路风管理办法》由9个规定、规则、办法组成,其名称是:
《铁路路风管理办法》之一:铁路路风监察监督办法
《铁路路风管理办法》之二:铁路路风建设管理工作规则
《铁路路风管理办法》之三:铁路路风问题判定及处罚实施办法
《铁路路风管理办法》之四:关于严禁以车谋私的规定
《铁路路风管理办法》之五:关于严禁以票谋私的规定
《铁路路风管理办法》之六:关于加强铁路客货运输和延伸服务收费管理的规定
《铁路路风管理办法》之七:关于客货窗口单位路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铁路路风管理办法》之八:关于发生路风问题到部交班的暂行规定
《铁路路风管理办法》之九:铁路路风通报实施办法
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加强铁路路风建设,为铁路深化改革、建设发展及走向市场创造良好条件。各单位在执行中的重要情况,请及时报部。
注:《办法》包含的9个文件可单独引用,如“根据铁道部《铁路路风监察监督办法》(铁路治〔1998〕6号)的规定,……。”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5〕4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04〕61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镇江市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镇发〔2004〕63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发改委是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

  1.强化对全市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宏观指导产业政策的贯彻实施,抓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的拟订工作。

  2.大力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搞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的研究制订。

  3.积极推进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把投资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减少审批环节,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市发改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作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研究提出全市生产力布局规划;负责全市目标管理工作,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制定行政措施、规范性文件,通过监督协调、信息指导和目标管理等途径,确保规划、计划的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省内外及全市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搞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测、预警和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涉及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市证券、期货市场和企业上市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配合上级证监机构,对我市证券、期货业务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做好上市预备企业筛选、培育工作,指导拟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工作。

  (四)拟订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规划,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和社会事业等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开展兄弟省市经济体制比较研究。

  (五)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方案,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做好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实施及重大项目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各项建设基金(资金)的计划管理。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方向;负责审核、报批国家出资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组织竣工验收;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全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大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宏观指导产业政策的贯彻实施;研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有关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组织编报、审批农业重大项目;牵头负责制定信息化专项规划;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衔接平衡能源、交通、原材料行业规划和政策;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负责组织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七)组织编制城市化发展规划,提出城市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参与制定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目标考核和有关重点项目审批;负责以工代赈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并组织实施除工业产品外的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要敏感商品的进出口计划;负责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规划、协调和管理全市社会发展工作,评估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拟订自然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环境建设、资源开发和循环经济规划,拟定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十一)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事业改革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进行宏观经济管理体制重点问题研究和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对策建议。

  (十二)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调整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参与研究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行政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五)负责对全市物价的宏观指导和价格总水平的平衡。

  (十六)受市政府委托管理市经济协作办公室。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发改委内设13个职能处室(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挂“组织人事处”、“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牌子)

  负责委机关内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系工作;负责拟定全委工作计划和各项制度;汇总整理全委性工作汇报;负责会议组织、文秘、信息发布、档案、办公自动化、保密、接待、信访、保卫、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组织办理;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及后勤行政管理。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及出国人员政审等方面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管理工作;按市委有关规定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党建和群团工作。

  研究制定全市经济动员的政策、动员预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检查县(市)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赋予的其他任务。

  (二)发展规划处(挂“市沿江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以工代赈办公室”的牌子)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重点领域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提出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重点和有关措施建议;提出城市化发展战略;协调地区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组织拟定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整治、地质勘探规划、水资源平衡规划、计划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环境保护、基础测绘年度计划;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负责全市长江岸线使用的规划和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制定全市沿江开发战略和总体规划,提出年度计划、措施建议,并组织检查和汇总实施情况。

  负责组织研究、制定镇连合作计划、措施,组织实施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协调镇连合作挂钩帮扶工作;牵头组织与沪宁对接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挂“市目标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牌子)

  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年度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收集汇总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预期调控目标和主要计划执行情况;研究分析全市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动态监测、预测、预警,针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参与全市非公有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工作;负责全市目标管理工作,并对目标进行分解,会同有关部门对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提出奖惩意见,核发目标管理奖。

  调查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和重大方针政策,研究国际、国内经济发展动向及对策,组织、参与地方经济综合性行政措施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和协调工作,参与经济体制改革及有关经济政策的研究;承担市计委学术委员会和市经济学会的日常工作,提出年度全委调研课题,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组织、参与、协调经济法律法规的起草;负责办理本委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市重大项目办,对重大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稽察。

  (四)投资处(挂“市重大项目办公室”、“许可服务处”的牌子)

  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扎口管理,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宏观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资金来源;组织编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监测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负责市重大项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提出市重大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负责重大建设计划的督查、考核和综合协调。负责审核报批政府出资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组织竣工验收。负责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安排市级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提出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负责平衡、编制预算内切块基建年度投资项目计划;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房地产项目)的核准或核报。负责开发区投资管理。

  (五)外经处

  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规模和政策;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外商直接投资、国际金融组织与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以及在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审批和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外贸发展战略,负责重要商品进出口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并组织实施除工业产品外的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要敏感商品的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等商品的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江苏与外国友好省州间的经贸合作工作。

  (六)农村经济处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和分析农村经济发展状况;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气象、水利等专项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扶持政策的落实;组织编报农业重大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的引导和调控工作。

  (七)交通能源处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交通、原材料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和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衔接平衡能源、交通、原材料行业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能源、交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能源、交通、原材料重大项目布局,根据授权和分工负责审核或审批其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负责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方面的对外合作。

  负责对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参与研究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八)工业处(挂“高技术产业处”的牌子)

  分析全市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提出全市工业经济的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各有关行业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对工业现代化进行宏观指导;根据授权和分工负责工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组织制定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制定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计划;负责研究拟定稀土产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负责审核和转报使用财政性建设资金(包括国债、贴息和技改资助等)的工业类项目。

  研究国家、省发展高新技术的有关宏观调控政策,负责审核和报批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提出全市科技发展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全市科技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安排高技术产业重大项目;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管理归口的科技三项费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相关资金;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参与管理市财政性科技资金项目的审定和资金的使用,安排市高技术产业重大项目及有关科技三项经费。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及社会信息化专项规划,协调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市信息化相关专项资金管理。

  (九)经贸流通处(挂“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现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

  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起草发展服务业的综合性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对服务业发展重大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管好用好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会签服务业基本建设项目和限上技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全市性、区域性批发市场、重点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与重大的政策调整;分析、监测市场和物价动态,提出控制物价总水平的目标和综合调节措施建议;负责流通部门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提出国内贸易发展战略,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参与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粮食储备的有关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粮库建设方面的有关工作;研究制定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协调物流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财政金融处

  研究提出全市金融发展战略,制定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地方财税、金融调控的政策措施,配合财税部门对地方经济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指导、监督产业投资基金的有关工作;监督企业债券融资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物价的宏观指导和价格总水平的平衡;研究分析经济运行中资金流向和使用效益情况;做好资金运行状况的分析和预测;研究制定解决供求矛盾的措施;会签财政、金融方面的基建项目;配合有关部门综合平衡全市财政收支,参与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一)社会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社会事业方面基建项目的前期工作,会签社会事业方面的基建和外资项目,参与环境保护行政措施的制定工作;负责社会发展的综合评价监测,汇总编制人口、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民政等社会事业和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的计划,负责社会保障制度和户籍制度等社会发展领域重大改革的宏观协调工作。制定并实施社会事业管理体制的改革方案。

  会同市有关部门汇总编制市属高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的招生计划,参与研究制定人才引进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参与社会事业资金的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向上争取和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

  (十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挂“企业与市场体制处”的牌子)

  组织拟订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专项改革方案;参与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根据市政府领导授权,参与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推进我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开展省市际经济研究和经济体制比较研究,参与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合作与交流事宜。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与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体制改革的衔接,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研究论证计划投资、财政税收、收入分配、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等重大体制改革问题以及相应的配套措施;参与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行宏观经济体制重点问题研究和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城乡、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体制问题。

  (十三)上市指导处(挂“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的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证券、期货市场建设和企业上市的整体规划、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全市发展资本市场的政策措施,做好上市预备企业的筛选、培育有关工作;协调全市证券、期货市场的建设和发展;组织、参与全市拟上市企业股份制改制方案的审核;负责对全市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及向国家证监会推荐的公司上市方案进行调研、协调;指导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购并重组、股权转让和规范运作;负责联系与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有关的中介机构,调查分析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运作等情况,汇总全市上市公司统计资料,对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运行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组织调研;负责与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管局、省上市办的联系。

  另按有关规定由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并配备相应职数。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编制50名(含派驻单列的纪检监察编制)。另核行政附属编制6名,其中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4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副处长(主任)28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4名(正科级,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14名(副科级)。

  五、其他事项

  保留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