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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废旧金属购销活动治安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8:21:21  浏览:962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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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废旧金属购销活动治安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废旧金属购销活动治安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加强废旧金属购销活动中的治安管理,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废旧金属包括生产性废旧金属(指废旧机械金属设施及零部件,交通、通讯、建筑、供电、市政设施的废旧金属原材料以及生产中报废的金属制品和切削金属边角下料等)和其他废旧金属(指城乡居民使用过的废旧金属工具、农具和自行车、人力车的金属零部件以及废旧生活
金属器皿等)
第三条 经营废旧金属收购业务的单位,必须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资储存库(场)。
废旧金属代购站(点)的人员和个体流动代购人员,必须有经营地常住户口或暂住证。
第四条 申请经营废旧金属收购(代购)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经县以上(含县)物资局或供销社批准后,须报所在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到所在地县、市工商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方可收购(代购)废旧金属。
第五条 跨县、市经营废旧金属收购业务的,应持派出单位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外出经营证明,向收购地县、市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准经营。
第六条 废旧金属收购单位或代购站(点)必须公开悬挂营业执照。
第七条 出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单位须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个人须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所在单位或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无证明、证件者出售的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单位应先予登记定价,开给收据并予以留存,以出售者限期补办有关证明,凭证明和收据支付货款。对逾期不办理者,收购单位应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发现出售者有可疑情形的,收购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对现行违法犯罪分子应
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严禁向个人收购铁路、油田、市政公用设施、军用器具等专用金属材料。
严禁在钢铁厂、油田、铁路工程工地以及厂矿附近设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个体流动代购人员不得进入工厂、矿山、油田、铁路工程工地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活动。
第九条 凡调运废旧金属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运证明。
没有调运证明调运废旧金属的,交通运输部门不予承运,检查站不得放行。
第十条 经营废旧金属收购、代购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接受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情况给予处罚:
(一)违反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予以取缔,没收其收购的废旧金属。经取缔仍继续非法经营的,除没收其收购货物外,并处以收购货物总值一倍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没收其收购或留存物资,对责任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对收购单位经教育不改者,责令其停业整顿。
(三)违反第八条规定的,没收其收购货物,并处以收购货物总值二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
(四)违反第九条规定的,对调运人,没收其调运物资的部分或全部,并处以调运物资总值百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对承运人,没收全部运费,并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属于治安管理方面的,由公安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反本办法被没收的废旧金属,必须交售给金属(物资)回收公司,所得款项连同罚款须按规定上缴地方财政。
第十三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五日内向执罚单位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上级机关应在接到申诉后十日内作出裁决,并通知执罚单位和受罚人。
第十四条 各县、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公布前已领有营业执照经营废旧金属收购、代购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1988年2月1日起施行。



1988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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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和单项规程修改部分的通知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和单项规程修改部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体育局:

  根据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奖励制度改革方案所涉及的内容,我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和单项规程》(民委发[2010]78号印发)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部分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民委 国家体育总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

  

  第3页

  四、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9月10日至18日在贵阳市举行。

  五、竞赛和表演项目

  1.竞赛项目:

  花炮、珍珠球、木球、蹴球、毽球、龙舟、独竹漂、秋千、射弩、陀螺、押加、高脚竞速、板鞋竞速、少数民族武术、民族式摔跤(搏克、且里西、格、北嘎、绊跤、希日木)、马术(民族赛马、走马、跑马射击、跑马射箭、跑马拾哈达)。

  第4页

  九、竞赛办法

  1.花炮、珍珠球、木球、蹴球、毽球、陀螺、押加和民族式摔跤等竞赛项目的各个单项竞赛,原则上均采用先分组循环赛,再进行淘汰赛的两阶段竞赛方法。第二阶段淘汰赛设8个号位,共进行3轮7场比赛,不增设附加赛。当某个单项竞赛的参赛者不足8人(队)时,该单项竞赛将直接进行循环赛。参赛者不足3人(队)时,该单项竞赛将予以取消。

  2.秋千、射弩、高脚竞速、板鞋竞速、少数民族武术、马术和龙舟等竞赛项目和表演项目的各个单项竞赛,将按本届运动会相关单项的竞赛规程、表演规程规定的办法进行。

  3.所有竞赛和表演项目,均执行由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竞赛项目和表演项目的规则。

  十、奖励办法

  1.本届运动会的各竞赛项目的各个单项均录取前8名,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

  2.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的单项竞赛项目,第1名获一等奖,第2名和两个并列第3名获二等奖,四个并列第5名获三等奖。因参赛者不足8人(队)而直接进行循环赛的单项竞赛项目,第1名获一等奖,其他名次按顺序获二等奖(最多3名)或三等奖。

  3.秋千、射弩、高脚竞速、板鞋竞速、少数民族武术、马术和龙舟等竞赛项目的各个单项竞赛前8名中,第1名获一等奖,第2、3、4名获二等奖,第5至8名获三等奖。

  第5页

  十二、报到和离会

  1.各代表团可于2011年9月7日至9日期间报到,9月20日前离会。

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花炮竞赛规程

  第8页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9月10日至18日在贵阳市举行。

  四、竞赛办法

  1.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由各组优胜名次共8个队,采用淘汰赛决出第1、第2、两个并列第3和四个并列第5名。

  3.参赛队不足8个时,采用循环赛决出名次。

  5.比赛用花炮由大会统一提供。使用广州橡胶制品研究所生产的花炮。

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珍珠球竞赛规程

  第10页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9月10日至18日在贵阳市举行。

  五、竞赛办法

  1.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由各组优胜名次共8个队,采用淘汰赛决出第1、第2、两个并列第3和四个并列第5名。

  3.各项目参赛队不足8个时,采用循环赛决出名次。

  5.比赛用珍珠球、球拍及抄网由大会统一提供。使用广州市向阳文教用品厂生产的珍珠球、球拍及抄网。

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木球竞赛规程

  第13页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9月10日至18日在贵阳市举行。

  四、竞赛办法

  1.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由各组优胜名次共8个队,采用淘汰赛决出第1、第2、两个并列第3和四个并列第5名。

  3.参赛队不足8个时,采用循环赛决出名次。

  5.比赛用木球和击球板由大会统一提供。使用广州市向阳文教用品厂生产的木球和击球板。

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蹴球竞赛规程

  第15页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9月10日至18日在贵阳市举行。

  五、竞赛办法

  1.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由各组优胜名次共8人(对),采用淘汰赛决出第1、第2、两个并列第3和四个并列第5名。

  2.第一阶段分组循环赛根据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蹴球比赛成绩设立种子选手;第二阶段淘汰赛根据循环赛成绩设立种子选手。

  3.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蹴球竞赛规则》。

  4.比赛用蹴球由大会统一提供。使用北京创宏远商贸中心生产的蹴球。

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毽球竞赛规程

  第17页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9月10日至18日在贵阳市举行。

  五、竞赛办法

  1.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由各组优胜名次共8个队,采用淘汰赛决出第1、第2、两个并列第3和四个并列第5名。

  3.各项目参赛队不足8个时,采用循环赛决出名次。

  5.比赛用毽球由大会统一提供。使用江苏省太仓新塘毽绳厂生产的毽球。

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龙舟竞赛规程

  第19页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9月10日至18日在贵阳市举行。

  五、竞赛办法

  1.标准龙舟和小龙舟比赛采用预赛和决赛排定名次。

  5.比赛用龙舟、舵桨由大会统一提供。划桨自备,须符合《龙舟竞赛规则》规定。使用大连乾龙水上运动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9-12型(12人)和15-22型(22人)标准龙舟。

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独竹漂竞赛规程

  第22页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9月10日至18日在贵阳市举行。

  五、竞赛办法:

  4.比赛用竹漂、划竿由大会统一提供。使用杭州祥瑞水上运动器材厂生产的竹漂、划竿。

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秋千竞赛规程

  第24页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9月10日至18日在贵阳市举行。

  五、竞赛办法:

  4.比赛用秋千架、绳由大会统一提供,使用广东省健将健身器械公司生产的秋千架、江苏省江都市网绳制线厂生产的秋千绳。

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射弩竞赛规程

  第27页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9月10日至18日在贵阳市举行。

  五、竞赛办法

  (一)团体比赛。

  2.团体赛分为两个阶段。

  3.第一阶段:每人立、跪姿各10支箭,以4人成绩之和排列名次,前八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每人立姿5支箭,以每队两阶段比赛成绩之和排定名次。

  (二)个人比赛。

  1.个人赛分为两个阶段。

  2.第一阶段:立姿(跪姿)每人20支箭,依据成绩取前8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

  3.第二阶段比赛:立姿(跪姿)每人5支箭,以每人两阶段比赛成绩之和排定名次。

  (四)比赛用弩、箭自备,须符合《射弩竞赛规则》规定。标准弩使用山东省潍坊赵氏弓弩公司生产的弩、箭。

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陀螺竞赛规程

  第29页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9月10日至18日在贵阳市举行。

  五、竞赛办法

  1.团体赛和个人赛均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由各组优胜名次共8个队(人),采用淘汰赛决出第1、第2、两个并列第3和四个并列第5名。

  3.参赛队(人)不足8个队(人)时,采用循环赛决出名次。

  4.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陀螺竞赛规则》。

  5.比赛用陀螺、胶垫由大会统一提供,鞭杆及鞭绳自备,须符合《陀螺竞赛规则》规定。使用北京创宏远商贸中心生产的陀螺、鞭杆、鞭绳及胶垫。

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押加竞赛规程

  第33页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9月10日至18日在贵阳市举行。

  五、竞赛办法

  1.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由各组优胜名次共8个队,采用淘汰赛决出第1、第2、两个并列第3和四个并列第5名。

  2.第一阶段分组循环赛根据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押加比赛成绩设立种子选手,第二阶段淘汰赛根据分组循环赛成绩设立种子选手。

  3.参赛人数不足8人时,采用循环赛决出名次。

  4.每项每队限报2人。

  5.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押加竞赛规则》。

  6.押加带由大会统一提供。使用贵州高阳体育用品公司生产的押加带。

  7.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穿着运动服和平底胶鞋(青岛双星体育用品公司生产的“青岛双星L09-817M型”平面橡胶底运动鞋)。

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高脚竞速竞赛规程

  第35页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9月10日至18日在贵阳市举行。

  五、竞赛办法

  5.比赛用高脚杆自备,须符合《高脚竞速竞赛规则》规定。使用湖北劲竹民族体育器材公司生产的高脚杆。

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板鞋竞速竞赛规程

  第38页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9月10日至18日在贵阳市举行。

  五、竞赛办法

  5.比赛用板鞋由大会统一提供,使用广西南宁秀灵路梦珍家具厂生产的板鞋。护皮可自备,须符合《板鞋竞速竞赛规则》规定。

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武术竞赛规程

  第41页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9月10日至18日在贵阳市举行。

  五、竞赛办法

  4.比赛使用器械自备,须符合《少数民族武术竞赛规则》规定。

  5.比赛用垫子由大会统一提供,使用泰山体育产业集团公司生产的新型组合垫。

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民族式摔跤竞赛规程

  第43页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9月10日至18日在贵阳市举行。

  四、竞赛项目

  2.且里西(维吾尔族式摔跤)、格(彝族式摔跤)、北嘎(藏族式摔跤)、绊跤(回族式摔跤)、希日木(朝鲜族式摔跤)均为男子个人项目。五个项目均设:52公斤级、62公斤级、74公斤级、87公斤级和87公斤以上级等五个体重级别。

  五、竞赛办法

  1.民族式摔跤的各个项目的竞赛均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由各组优胜名次8人(队)采用淘汰赛决出第1、第2、两个并列第3和四个并列第5名。

  2.第一阶段分组循环赛,根据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运动会民族式摔跤比赛成绩设立种子选手(队),第二阶段淘汰赛根据循环赛成绩设立种子选手(队)。

  3.参赛者不足8人(队)时,采用循环赛决出名次。

  4.搏克个人赛采用淘汰制。每名运动员可报且里西、格、北嘎、绊跤、希日木5个比赛项目中的1项,其中每个级别每队限报2名;男子搏克项目每名运动员限报1项,搏克团体赛采用“3人轮赛制”。

  5.搏克、且里西、格、北嘎、绊跤、希日木比赛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民族式摔跤竞赛规则》;绊跤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中国式摔跤竞赛规则》。

  6.比赛跤服、腰带及摔跤垫由大会提供。使用呼和浩特市民族用品经销部生产的搏克跤服、河北红旗体育器材公司生产的绊跤跤服、广州市侨有劳保特供有限公司生产的北嘎、且里西、格、希日木跤服及贵州高阳体育用品公司生产的北嘎、且里西、格、希日木腰带以及泰山体育产业集团公司生产的摔跤垫。

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马术竞赛规程

  第47页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9月10日至18日在贵阳市举行。

  四、竞赛项目

  1.民族赛马:1000米、2000米、3000米、5000米、8000米。

  五、竞赛办法

  2.民族赛马和走马项目的比赛,参赛选手超过10人(不含10人)时,采取抽签分组、分道比赛的办法,最终按成绩排列名次,时间短者名次列前。

  4.比赛马匹出生地和血统不限。

  5.民族赛马、走马、跑马射击、跑马射箭、跑马拾哈达比赛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少数民族马术竞赛规则》。

  6.比赛用枪、弹由大会统一提供;比赛马匹、装备、弓、箭由参赛单位自备,须符合《少数民族马术竞赛规则》规定。弓、箭需经大会检验合格并批准使用。

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表演项目规程

  第50页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9月10日至18日在贵阳市举行。

  三、参加人数

  3.每个表演项目上场运动员不得超过25人。


关于修改《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决定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关于修改《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决定


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9号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决定于2002年3月29日经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3月29日

  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二、删去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三、第三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处罚。”

  本决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